索德兰宪法
所属世界:托瑞尔
《索德兰共和国宪法》公元一七二八年,九月,十五日制定,由霍尔·索德带领国民立宪会议与临时国务委员会于霍尔索德通过并颁布序 言:吾等索德兰人民,历经旧王权之崩解、兄弟阋墙之痛楚、外敌蹂躏之屈辱、以及四十年血火交织自由之路的洗礼,深知自由非天赋神授,乃源于世代奋斗不息之牺牲;光荣非虚妄口号,乃根植于团结、勇气与实践真理之信念;民主非僵死之制,乃永续之运动、永恒之抗争、与权力之不懈重构;兹庄严宣告:摒弃一切基于世袭、特权与压迫之旧秩序,决心于王国废墟之上,共同缔造一个崭新的共和国。此共和国:主权在民,不可分割;立国基石,首推自由;制度根本,唯在民主。此民主谓何?在持续质询权威而不懈;在包容万千异见而宽宏;在身份之流转变迁而开放;在冲突中寻求新生而非压制;在街头巷议亦如庙堂之高论;在权力不啻为公器,常在常新。吾等以共同意愿与神圣誓言,制定并确立本宪法,作为索德兰共和国之最高与根本大法。惟愿自由之光永耀,共和国荣辉长存!第一编:国家基础与主权原则第一条:国体与政体索德兰乃统一、不可分割、民主、社会的共和国。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依据宪法及法律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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