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大法典

所属世界:本界

李氏大法典前言为了增加员工收入,预防犯罪,维护集团稳定和董事长的统治,根据本界法案建立本法,本法典只适用于除董事长以外的员工和受集团服务的人员且优先级低于本界法。第零章有关董事长的法案第零节第零条董事长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董事长拥有法典的最终解释权与豁免权一号议员可以无视法案第零章第零节第一条以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伤害,意图攻击嘴上抹黑不实消息等针对于董事长的言论者一律判以无期死刑,立即执行,当街执行,反复执行。其死亡后复活再次行刑的费用归本人承担。第零章第一节第二条任何敢于质疑质问反问或对董事长命令怀疑或不执行者一律判以无期死刑立即执行,当街执行,反复执行,以本条及以下与董事长有关的无期死刑在内的其他刑罚费用均归本人承担第零章第零节第三条董事长有权改写法案的任何内容和任何结果第零章第零节第四条董事长就是董事长,董事长只能是现任的,唯一的永远的董事长李泽宇,及主次身L、Y。其余任何人都永远不可能成为董事长。第零章第零节第五条任何有关董事长的记录必须真实,且必须被形容为:英俊潇洒,玉树临风,才高八斗,学富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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